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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一触即发|淘800 9.9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结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

来源:凯发k8·[中国]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6-09

  实现28纳米工艺规模量产ღღ◈,芯片设计水平迈向10纳米ღღ◈,从依赖进口到自主研发ღღ◈,“中国芯”走上世界舞台ღღ◈。2017年我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14250.5亿元ღღ◈,同比增长18.9%ღღ◈。随着我国芯片产业的快速发展ღ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这一知识产权类型逐渐被更多企业所重视ღღ◈,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一环ღღ◈。近日ღღ◈,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下称执法委员会)办结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ღღ◈,开拓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ღღ◈。

  “党的十九大指出凯发k8·[中国]官方网站ღღ◈。ღღ◈,倡导创新文化ღღ◈,强化知识产权创造ღღ◈、保护ღღ◈、运用ღ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ღ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ღღ◈,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ღღ◈。从中足可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ღღ◈。此次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办结ღღ◈,正是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具体实践之一ღღ◈,对于今后办理此类案件ღღ◈,形成多类型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ღღ◈。”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刘海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ღღ◈。

  2017年9月ღღ◈,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了一份投诉ღღ◈,与其他投诉不同的是ღღ◈,这份投诉内容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ღღ◈。“我们从客户那里得知ღღ◈,另一家企业提供给他们的芯片产品与我们的产品十分相似ღღ◈。在对两者进行了认真比对后ღღ◈,我们意识到公司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遭遇到了侵权ღღ◈。考虑到行政执法的便捷ღღ◈、高效性ღღ◈,我们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投诉ღღ◈。”无锡新硅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无锡新硅)副总经理朱波告诉记者ღღ◈。

  无锡新硅是此次案件的请求人ღღ◈,其请求称ღღ◈,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京日新)侵犯了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ღ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南京日新侵权行为成立ღღ◈,责令停止侵权行为ღღ◈,销毁掩模和侵权产品ღღ◈,赔偿侵权损失ღღ◈。而当时的朱波所不知道的是ღღ◈,此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01年施行以来ღღ◈,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首起侵权纠纷案件ღღ◈。

  “这一案件激活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保护程序ღღ◈。”该案合议组参审员王志超介绍ღ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高度重视ღღ◈,及时调整ღღ◈、充实执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ღღ◈,组织成立了合议组ღღ◈,并依法立案ღღ◈。调整后ღღ◈,执法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ღღ◈、条法司淘800 9.9元ღღ◈、专利局初审流程部ღღ◈、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ღღ◈、专利复审委员会等5个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ღღ◈,确保处理案件的专业性ღღ◈。

  万事开头难ღღ◈。第一次口头审理结束后不久ღღ◈,南京日新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属纠纷诉讼ღღ◈,认为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应当由南京日新和无锡新硅共有ღღ◈,随后向合议组申请中止侵权纠纷的行政执法程序ღღ◈。要不要中止程序?如果中止ღღ◈,该行政执法程序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搁置ღღ◈。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ღღ◈,发生权属纠纷的ღღ◈,当事人可以请求中止相关程序ღღ◈。但是实施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何种情形应当中止或者不予中止行政执法程序ღღ◈,合议组对上述请求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ღღ◈,最终决定不中止执法程序ღღ◈。”合议组组长沈丽告诉记者ღღ◈。

  由于首次受理该类型案件ღღ◈,确定是否执行中止程序只是合议组在办案过程中面对的诸多疑难问题中的一个ღღ◈。此外ღღ◈,专有权载体的确定ღღ◈、鉴定机构的选择ღღ◈、独创性认定ღღ◈、侵权认定等焦点问题ღღ◈,合议组在无经验可循ღღ◈、无先例可依的情况下ღღ◈,都经过了审慎考虑ღღ◈。“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处理这一行政案件时执法机关的公信力ღღ◈,做到对案件双方都公平公正ღღ◈,每一个处理程序都有相关依据ღღ◈。”王志超表示ღღ◈。

  历时11个月ღღ◈,先后经历了权属纠纷ღღ◈、中止请求ღღ◈、行政复议ღღ◈、技术鉴定ღღ◈、两次口头审理等多个程序ღღ◈,合议组最终认定南京日新侵犯无锡新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成立ღღ◈,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ღღ◈,没收ღღ◈、销毁相关专用设备及产品的处理决定ღღ◈。

  一枚小小的芯片里往往包含着复杂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ღ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上是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ღღ◈。

  “在芯片企业创新发展的过程中ღღ◈,针对不同的研发成果ღღ◈,应该适用于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ღღ◈,如技术性改进适用于提交专利申请ღღ◈,软件的编程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ღღ◈。对于芯片的创新研发ღღ◈,还有一些专业环节需要应用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ღღ◈。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综合运用ღღ◈,才能让自身的知识资产得到最及时ღღ◈、有效的保护ღღ◈。”芯片产业业内人士表示ღღ◈。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ღღ◈,我国实行登记制ღღ◈。申请布图设计登记ღღ◈,申请人必须提交该布图设计的纸质图样ღღ◈,图样应当至少放大到用该布图设计生产的集成电路的20倍以上ღღ◈,同时可以提交该图样的电子版本ღღ◈,如果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ღღ◈,还应当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ღღ◈。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于2001年实施ღღ◈,如今来看ღღ◈,其中的部分条款规定较为上位ღღ◈,缺乏可操作性ღღ◈。比如ღღ◈,如何确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载体和保护范围ღღ◈,就是此案审理中面临的一个主要疑难问题ღღ◈。纸质图样呈现的版图ღღ◈,有时并不能够清晰地表达布图设计的全部细节ღღ◈,以此为准ღღ◈,将无法进行准确的侵权比对ღღ◈,不利于查明侵权事实ღღ◈。

  此次案件中ღღ◈,合议组借鉴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程序的案例和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审判相关的司法案例ღღ◈,经过深入讨论仔细研究ღღ◈,最终认为ღღ◈,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的电子版图样为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载体ღღ◈,电子版图样存在某些无法识别的布图设计细节时ღღ◈,可以参考登记提交的集成电路样品的布图设计ღღ◈。

  “别看只是短短一句结论ღღ◈,对于相关问题的探讨却伴随案件始终ღღ◈。”合议组主审员孙学锋介绍ღღ◈,类似上述结论ღღ◈,合议组将结合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政执法中的具体实践ღღ◈,收集相关司法案例ღღ◈,系统梳理现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中与当前实际相脱节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ღღ◈,提出针对性建议ღღ◈,为我国芯片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ღღ◈。

  “如今正值我国芯片产业的高速发展期ღღ◈,我国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为ღღ◈,将丰富我国在芯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与措施ღ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力度与我国芯片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互为表里ღღ◈,相信在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ღღ◈,将激励更多芯片企业大胆创新ღღ◈,在‘中国芯’时代大展拳脚ღღ◈。”刘海波表示ღღ◈。(本报记者 吴珂)

  请求人无锡新硅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请求处理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被请求人)侵犯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一案ღღ◈,委员会于2017年9月12日受理后ღღ◈,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ღ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ღღ◈。

  请求人认为ღღ◈,其拥有的布图设计专有权对应的产品型号为WS3080ღღ◈,该项布图设计申请日为2015年10月22日ღღ◈,首次商业利用日为2015年6月10日ღღ◈,布图设计登记号为BS.155508385ღღ◈,2016年1月20日获得布图设计登记证书ღღ◈。自2017年3月开始ღღ◈,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未经允许ღღ◈,在市场上销售高度类似的产品ღღ◈,产品型号为ECH485(芯片代号C16F01)(下称ECH485)ღღ◈,该产品侵犯了BS.155508385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下称涉案布图设计)的专有权ღღ◈,故向委员会提出纠纷处理请求ღღ◈,请求ღღ◈:1ღღ◈、认定被请求人的侵权行为成立ღღ◈;2ღღ◈、责令被请求人永久终止侵权行为ღღ◈,销毁掩模和全部侵权产品ღღ◈。

  被请求人辩称ღღ◈:1ღღ◈、涉案布图设计的权利基础不明确ღღ◈,请求人的WS3080芯片不是涉案布图设计的合法载体ღღ◈;2ღღ◈、请求人需要证明被请求人ECH485芯片所使用的布图设计与涉案布图设计全部或部分相同ღღ◈,证明与涉案布图设计相同的部分具有独创性ღღ◈;3ღღ◈、被请求人的ECH485和请求人WS3080系列芯片是双方共同技术合作的结果ღღ◈,因此涉案布图设计的专有权归属存在争议ღღ◈。

  请求人于2015年1月15日完成了名称为WS3080的布图设计创作ღღ◈,首次商业利用日为2015年6月10日ღღ◈。请求人于2015年10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ღღ◈,2016年1月20日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ღღ◈,登记号为BS.155508385ღღ◈。请求人在登记时提交了布图设计的电子版图样共18页ღღ◈,以及型号为WS3080的芯片4片ღღ◈。

  2017年9月25日ღღ◈,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立案通知书(案号ღღ◈:集侵字[2017]001号)ღღ◈。2017年9月28日芯片设计ღღ◈,ღღ◈,合议组赴被请求人处现场送达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ღღ◈、答辩通知书ღღ◈、取证决定等ღღ◈,并抽样取证10颗涉嫌侵权的芯片ღღ◈,型号为ECH485ღღ◈。被请求人述称ECH485由其公司自行设计委托加工并销售ღღ◈。2017年10月12日ღღ◈,被请求人以无法获得涉案布图设计登记文件为由ღღ◈,向委员会提交答辩状ღღ◈,并请求延长答辩期限ღღ◈。经合议组同意后ღღ◈,被请求人于10月25日再次提交答辩状ღღ◈。2017年10月27日ღღ◈,请求人提交关于涉案布图设计独创性的说明ღღ◈。合议组于2017年11月13日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口头审理ღღ◈,请求人的委托代理人范建林ღღ◈、朱波参加ღღ◈,被请求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浩参加ღღ◈。口头审理中ღღ◈,合议组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质证ღღ◈,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ღღ◈,委托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下称紫图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ღღ◈。2017年11月17日ღღ◈,委员会收到请求人关于样品的确认说明ღღ◈,同意将2017年9月28日从被请求人现场取证的ECH485(芯片代号C16F01)芯片作为鉴定物ღღ◈。

  2017年11月22日ღღ◈,被请求人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提起权属纠纷诉讼ღღ◈,请求确认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为被请求人和请求人共有ღღ◈。2017年11月29日ღღ◈,苏州中院就上述权属纠纷发出立案通知ღღ◈。2017年12月12日ღღ◈,被请求人以权属纠纷诉讼为由向委员会提出中止本案审理的请求ღღ◈。2018年1月23日ღღ◈,委员会认为被请求人的中止理由不影响本案的继续审理ღღ◈,决定不予中止ღღ◈,并向双方寄送了不予中止处理通知书ღღ◈。

  2018年2月5日ღღ◈,委员会委托紫图鉴定中心对从被请求人处抽样取证的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与涉案布图设计是否相同进行鉴定ღღ◈。紫图鉴定中心委托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委员会抽样取证的ECH485芯片和请求人登记时提交的WS3080芯片分别进行剖析ღღ◈,并按要求进行了分析比对ღღ◈。

  请求人主张其登记号为BS.15550838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共有11个部分ღღ◈,分别是ღღ◈:

  独创区域1ღღ◈:PORღღ◈:实现上电复位功能ღღ◈。布图设计采用了控制电路放在中间ღღ◈,电容ღღ◈、电阻放置在两边的形式ღღ◈。

  独创区域2ღღ◈:DELAY模块ღღ◈,实现内部计时功能ღღ◈。布图设计中ღღ◈,将电源引线从左边接入ღღ◈,地线从右边接入ღღ◈,内部器件的摆放包括接触孔以及引线的连接均是我司独立设计ღღ◈。

  独创区域3ღღ◈:LOGIC模块ღღ◈,实现逻辑控制ღღ◈。布图设计中将控制电路放在上面ღღ◈,电容放置在下面ღღ◈,并且根据实际需要ღღ◈,电容采用了不同的尺寸组合ღღ◈。

  独创区域4ღღ◈:OSC模块ღღ◈,产生内部时钟信号ღღ◈。布图设计中将控制电路放在上面ღღ◈,电容放置在下面ღღ◈,并且根据实现需要ღღ◈,电容采用了不同的尺寸组合ღღ◈。

  独创区域5ღღ◈:Bandgap模块ღღ◈,产生内部基准电压ღღ◈、偏置电流等ღღ◈。布图设计中外围增加了一圈隔离环ღღ◈,并且将BJT器件放置在中间区域ღღ◈,上面摆放了电容ღღ◈,在BJT的下方放置了大面积的电阻ღღ◈。最下端位置摆放了模块的控制电路部分ღღ◈。

  独创区域6ღღ◈:Receiver模块ღღ◈,实现RS485通讯时的接收功能ღღ◈。布图设计中在上面区域放置了电容ღღ◈。中间是电阻以及几个NMOS管ღღ◈。再往下的Q5ღღ◈、Q6(PNP管)采用了共质心差分结构ღღ◈,右边的Q4ღღ◈、Q7(NPN管)也采用差分结构ღღ◈,保证比较器输入管的对称性ღღ◈。最下边放置了控制电路ღღ◈。

  独创区域7ღღ◈:TRIM模块ღღ◈,可以实现阈值的上下调节ღღ◈。布图设计中最上边摆放的电阻用来保护内部的NMOS器件ღღ◈。控制电路部分NMOS摆放在上端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PMOS管摆放在下端ღღ◈,右下端放置了电容等ღღ◈。

  独创区域8/9ღღ◈:DRIVER模块ღღ◈,实现RS485通讯的发送功能ღღ◈。由于RS485发送时需要分别输出两个反向的信号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所以8ღღ◈、9两块的版图设计有很大的相似性ღღ◈,并且8ღღ◈、9两块在整体版图中的布局也基本遵循了对称性原则ღღ◈。具体细节针对区块8来阐述ღღ◈,输出端口增加了限流电阻ღღ◈,金属走线也有特殊的设计ღღ◈,输出驱动管的总尺寸以及单根长度以及并联根数ღღ◈,都是结合实现的功能以及版图的整体布局进行了优化设计ღღ◈。驱动电路的控制电路部分采用了很多隔离器件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考虑到走线顺畅以及抗干扰等设计ღღ◈,摆放位置等均有专门考虑ღღ◈。

  独创区域10/11ღღ◈:通讯端口的ESD保护单元ღღ◈,采用了SCR的架构ღღ◈,并且采用了finger状的设计ღღ◈,利于调节ღღ◈。

  经鉴定专家的技术对比和判断ღღ◈,2018年7月20日ღღ◈,紫图鉴定中心向委员会出具编号为北京紫图[2018]知鉴字第09号鉴定意见书(下称鉴定意见书)ღღ◈,其鉴定结论为ღღ◈:

  1.基于权利人登记的电子版k8凯发(中国)官方网站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ღ◈。ღღ◈,两者独创区域1ღღ◈、3ღღ◈、4ღღ◈、5ღღ◈、7ღღ◈、10/11分别相同ღღ◈;独创区域2ღღ◈、8/9整体布局一致ღღ◈,细节需用权利人登记时提交的芯片辅助参考ღღ◈;独创区域6整体布局基本一致ღღ◈,细节需用权利人登记时提交的芯片辅助参考ღღ◈,两个PNP器件和两个NPN器件是否为“差分结构”从当前布图中无法确认ღღ◈。

  2.基于权利人登记时提交的芯片ღღ◈,两者独创区域1ღღ◈、3ღღ◈、4ღღ◈、5ღღ◈、6ღღ◈、7ღღ◈、10/11分别相同ღღ◈;独创区域2ღღ◈、8/9分别实质相同ღღ◈。”

  2018年7月31日ღღ◈,合议组对该案进行了第二次口头审理淘800 9.9元ღღ◈。请求人的委托代理人朱波ღღ◈、邱奎霖参加ღღ◈,被请求人的委托代理人丁圣雨参加ღღ◈。被请求人在口头审理中明确表示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ღღ◈。

  上述事实ღღ◈,有涉案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及其申请备案文档ღღ◈,被控侵权的ECH485芯片ღღ◈,鉴定意见书以及第一次ღღ◈、第二次口头审理记录ღღ◈,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予以佐证ღღ◈,本委员会予以确认ღღ◈。

  本委员会认为ღღ◈,本案存在如下焦点问题ღღ◈:1ღღ◈、布图设计专有权载体的确定ღღ◈;2ღღ◈、已登记布图设计的独创性认定ღღ◈;3ღღ◈、具体案件中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范围的确定ღღ◈;4ღღ◈、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布图设计的比对ღღ◈;5ღღ◈、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ღღ◈。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ღღ◈,具有无形性ღღ◈,因此ღღ◈,其必然需要一客观存在的载体ღღ◈,以能够为公众所识别的方式将布图设计呈现ღღ◈,公众才能确定其权利的存在以及权利的范围ღღ◈。对此ღ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ღღ◈,申请布图设计登记ღღ◈,应当提交ღღ◈:

  根据该条款第(二)项规定ღღ◈,任一已登记取得专有权的布图设计ღღ◈,其必然存在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ღღ◈。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ღღ◈,申请人可以提供复制件或者图样的电子版本ღღ◈。因此ღღ◈,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纸件或者电子版)ღღ◈,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当然载体(下称载体一)ღღ◈。

  根据《条例》上述条款第(三)项规定凯发国际官网首页ღღ◈,ღღ◈,对于登记时已经投入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ღღ◈,其登记文件除了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之外ღღ◈,还存在包含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ღღ◈。因此ღღ◈,对于登记时提交了集成电路样品的布图设计ღღ◈,该样品(下称载体二)也应当是该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载体ღღ◈。

  (一)载体一作为每一获得登记的布图设计必须提交的文件ღღ◈,其法律地位显然高于载体二ღღ◈,没有在载体一中体现的图样或者图层等布图设计信息ღღ◈,不应作为布图设计请求保护的内容ღღ◈。

  (二)载体二作为包含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ღღ◈,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精确还原出其所包含的布图设计的详细信息ღღ◈。因此ღღ◈,如果基于客观原因ღღ◈,载体一中的确存在某些无法识别的布图设计细节ღღ◈,可以参考载体二进行确定ღღ◈。

  需要强调的是ღღ◈,上述两个原则ღღ◈,体现了以复制件和图样为基础ღღ◈,以集成电路样品为补充的思想ღღ◈。这一思想既源于《条例》的相关规定ღღ◈,也是尊重当前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登记和保护现状的结果ღ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ღღ◈,兼顾了法规ღღ◈、规章的规定和行政ღღ◈、司法实践的成果ღღ◈。此外ღღ◈,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ღღ◈,请求人仅主张使用载体一作为其权利载体ღღ◈,而不把载体二作为参考的ღღ◈,该主张亦应当允许ღღ◈。

  本案中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请求人在登记时提交了布图设计的电子版图样ღღ◈,共18张ღღ◈,其中总图1张ღღ◈,各分层图17张ღღ◈;提交了型号为WS3080的集成电路样品4片ღღ◈。根据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请求人以电子版图样而进行的独创性说明ღღ◈,与WS3080样品进行技术鉴定后提取的布图设计之间吻合ღღ◈。因此ღღ◈,WS3080样品所包含的布图设计ღღ◈,可以作为本案布图设计的电子版图样的补充ღღ◈,用来确定涉案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ღღ◈。

  《条例》第八条规定ღღ◈,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ღღ◈。第四条规定ღღ◈,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ღღ◈,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ღღ◈,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ღღ◈。

  本案中ღღ◈,涉案布图设计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ღ◈。ღღ◈,且并未经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程序被撤销ღღ◈,涉案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ღღ◈。

  根据《条例》第七条ღღ◈、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ღღ◈,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布图设计享有复制权和商业利用的权利ღღ◈,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任何具有独创性部分的ღღ◈,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ღღ◈,并承担赔偿责任ღღ◈。

  由此可知ღღ◈,布图设计权利人可以以布图设计的全部主张其专有权ღღ◈,也可以以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主张其专有权ღღ◈,这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ღღ◈。因此ღღ◈,在具体案件中ღღ◈,确定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淘800 9.9元淘800 9.9元ღღ◈,应当包含两个层次的问题ღღ◈:首先应当确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观载体ღღ◈;然后根据客观载体载明的布图设计ღღ◈,结合当事人的主张ღღ◈,确定在具体案件是使用布图设计的全部ღღ◈、还是使用具有独创性的部分ღღ◈,作为其权利主张的基础ღღ◈,此即在具体案件中其权利的保护范围ღღ◈。

  第二个问题ღღ◈,在本案中ღღ◈,请求人结合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图样ღღ◈,指明了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的区域ღღ◈,并对各区域的独创性所在进行了具体说明ღღ◈。

  委员会认为ღღ◈:《条例》和《细则》都没有要求布图设计在登记时应指明其独创性ღღ◈;而且ღღ◈,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ღღ◈,布图设计中任何具备独创性的部分都应该得到保护ღღ◈。因此ღღ◈,一方面ღღ◈,请求人在具体案件中所指明的具备独创性的区域ღღ◈,及其对各区域独创性所在进行的说明ღღ◈,应当视为当事人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主张ღღ◈,应当确定为布图设计专有权在具体案件中的保护范围ღღ◈。另一方面ღღ◈,因为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是元件和线路的三维配置ღღ◈,不延及思想ღღ◈、处理过程ღღ◈、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ღღ◈,所以ღღ◈,如果具体说明中包含了电路要实现的效果等内容ღღ◈,其属于设计思想ღღ◈,不能作为确定其保护范围的依据ღღ◈。

  在本案中淘800 9.9元ღღ◈,请求人在独创性说明中ღღ◈,从图样中划分出11个区域ღღ◈,并对各个区域的功能ღღ◈、元件/线路的三维配置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ღღ◈。委员会认为ღღ◈,请求人划分的独创性区域1-11均为涉案布图设计在本案中的保护范围ღღ◈,可以与被控侵权产品布图设计的相对应区域进行比对ღღ◈。请求人对各独创性区域进行的具体说明中涉及功能的描述ღღ◈,本委员会不予考虑ღღ◈;对元件/线路的三维配置情况进行的具体说明ღღ◈,作为涉案布图设计在本案中的保护范围ღღ◈,可以与被控侵权产品布图设计的相对应区域的三维配置情况进行比对ღღ◈。被请求人认为本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不明确的主张不成立ღღ◈。

  本委员会对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的相应区域与涉案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区域的比对结果认定如下ღღ◈:

  根据鉴定意见书的认定ღღ◈,将请求人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的电子版图样ღღ◈,与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相比ღღ◈,其独创性区域1ღღ◈、3ღღ◈、4ღღ◈、5ღღ◈、7ღღ◈、10/11相同ღღ◈。将请求人登记时提交的芯片样品ღღ◈,与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相比ღღ◈,其独创性区域1ღღ◈、3ღღ◈、4ღღ◈、5ღღ◈、7ღღ◈、10/11亦相同ღღ◈,二者可以相互印证ღღ◈。因此ღღ◈,本委员会认定ღღ◈: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的相应区域ღღ◈,与涉案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区域1ღღ◈、3ღღ◈、4ღღ◈、5ღღ◈、7ღღ◈、10/11相同ღღ◈。

  鉴定意见书认定ღღ◈,将请求人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的电子版图样ღღ◈,与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相比ღღ◈,其独创性区域2ღღ◈、8/9整体布局一致ღღ◈,细节需用请求人登记时提交的芯片辅助参考ღღ◈;基于请求人登记时提交的芯片ღღ◈,二者的独创性区域2淘800 9.9元ღღ◈、8/9分别实质相同ღღ◈。

  委员会认为ღღ◈,鉴于当前《条例》和《细则》仅对布图设计登记时提交的复制件或图样的放大倍数有下限的规定ღღ◈,并未从可视性或可识别性方面进行规定ღღ◈,基于此ღღ◈,实际的布图设计登记中存在图样细节不清晰的情形ღღ◈。因而ღღ◈,在该布图设计存在集成电路样品的前提下ღღ◈,可以将芯片样品中与图样对应部分的布图设计作为图样所载的布图设计细节的参考ღღ◈。在本案中ღღ◈,鉴定意见书认定ღღ◈,请求人基于电子版图样确定的各独创性部分与其登记的芯片样品的布图设计之间均吻合ღღ◈,因此ღღ◈,涉案布图设计的图样的模糊之处ღღ◈,可以使用芯片样品的布图设计作为参考ღღ◈,以确定图样的细节ღღ◈。鉴定意见书认定ღღ◈,对于独创性区域2ღღ◈、8/9ღღ◈,ECH485芯片的整体布局与涉案布图设计的电子版图样一致ღღ◈,细节部分通过登记的芯片样品与ECH485芯片比较后ღღ◈,认定独创性区域2ღღ◈、8/9分别实质相同ღღ◈。因此ღღ◈,本委员会认定ღღ◈: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的相应区域ღღ◈,与涉案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区域2ღღ◈、8/9实质相同ღღ◈。

  鉴定意见书认定ღღ◈,将请求人登记时提交的布图设计的电子版图样ღღ◈,与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相比ღღ◈,独创性区域6整体布局基本一致ღღ◈,细节需用权利人登记时提交的芯片辅助参考ღღ◈,两个PNP器件和两个NPN器件是否为“差分结构”从当前布图中无法确认ღღ◈。基于请求人登记时提交的芯片样品ღღ◈,两者独创性区域6相同ღღ◈。

  对此ღღ◈,本委员会认为ღღ◈,请求人对独创性区域6的独创性说明中使用了“差分结构”的描述ღღ◈,该描述属于对布图设计中信号处理具有“差分”效果的表述ღღ◈,属于一种设计思想ღღ◈,其不属于三维配置的范畴ღღ◈。因此ღღ◈,本委员会在进行布图设计比对时ღღ◈,对专有权人对独创性区域6中“差分结构”这样的效果性描述不予考虑ღღ◈。基于此ღღ◈,根据鉴定意见书的认定ღღ◈,布图设计的电子版图样与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相比ღღ◈,独创性区域6整体布局基本一致ღღ◈,细节需用登记芯片样品辅助参考ღღ◈;细节部分通过登记的芯片样品与ECH485芯片比较后ღღ◈,认定独创性区域6相同ღღ◈。因此ღღ◈,本委员会认定ღღ◈: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的相应区域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与涉案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区域6相同ღღ◈。

  综上ღღ◈,ECH485芯片的布图设计与涉案布图设计相比ღღ◈,在独创性区域1ღღ◈、3-7ღღ◈、10/11部分ღღ◈,均分别相同ღღ◈;在独创性区域2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8/9部分ღღ◈,均分别实质相同ღღ◈。

  《条例》第七条规定ღღ◈,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ღღ◈:(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ღღ◈;(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ღღ◈、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ღღ◈。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ღღ◈,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ღღ◈,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K8凯发VIP入口ღ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ღ◈,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k8凯发(中国)官方网站ღღ◈,ღღ◈,并承担赔偿责任ღღ◈:(一)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ღღ◈;(二)为商业目的进口ღღ◈、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ღღ◈、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ღღ◈。

  由上述规定可知ღღ◈,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任何具备独创性的部分ღღ◈,均享有复制权及商业利用的权利ღღ◈。亦即ღღ◈,除《条例》另有规定之外ღღ◈,未经权利人许可ღღ◈,对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任何具备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或者商业利用ღღ◈,均侵犯权利人享有的布图设计专有权ღღ◈。

  本案中ღღ◈,ECH485芯片中包含涉案布图设计独创性区域1-11ღღ◈。因此ღღ◈,ECH485芯片构成对涉案布图设计独创性部分的复制ღღ◈。此外ღღ◈,被请求人述称ღღ◈,ECH485芯片是其设计并委托加工销售ღღ◈,因此ღღ◈,被请求人对包含涉案布图设计独创性部分的该芯片的销售构成了对布图设计的商业利用ღღ◈。

  综上ღღ◈,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允许ღღ◈,对涉案布图设计的独创性部分进行了复制和商业利用ღღ◈,构成对请求人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犯凯发k8一触即发ღღ◈。

  被请求人主张ღღ◈,ECH485和WS3080系列芯片是双方共同技术合作的结果ღღ◈,因此涉案布图设计的专有权的归属存在争议ღღ◈。对此ღღ◈,本委员会认为ღღ◈,目前我国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法规ღღ◈、规章并未授权本委员会对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归属进行处理ღღ◈,因此ღღ◈,本决定对被请求人的该项主张不予审查ღღ◈。

  据此ღღ◈,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条ღღ◈、第三条第一款ღღ◈、第四条ღღ◈、第五条ღღ◈、第七条ღღ◈、第三十条ღღ◈、第三十一条的规定ღღ◈,决定如下ღღ◈:

  一ღღ◈、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害请求人微电子有限公司享有的WS3080(登记号为BS.15550838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ღღ◈;

  二ღღ◈、没收ღღ◈、销毁被请求人与涉案布图设计有关的图样ღღ◈、掩模ღღ◈、专用设备以及含有涉案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ღღ◈。

  如不服本决定ღღ◈,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ღ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ღღ◈。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李昌禹)近日ღღ◈,中宣部ღღ◈、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ღღ◈,批准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ღღ◈、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ღღ◈、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ღღ◈、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ღღ◈、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ღღ◈、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成为第三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ღღ◈。这是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相关内容的重要举措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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